问:我们是一家专门从事进出口的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到2007年12月结束。辅导期没到期是否可以做进出口贸易?
答: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对认定为上述类型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出口企业,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要在相关批文中注明不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认定情况及时反馈给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并办理出口退税。综上,您公司是可以做进出口贸易的,但对于是否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则请向所辖税务局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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