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王某合伙开了家有限公司,王某为公司法人。今年我们协商好注销该公司,但直到现在公司仍然没有注销,也联系不到王某。现因2006年企业年检没有做,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作为公司的股东,我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答:您作为股东之一,在公司因未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清算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在您与另外股东不能就注销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您作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在该公司已经歇业、企业又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有权向法院提出清算公司诉讼,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清算责任,清理债权债务,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只有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您才能从因出资而产生的股东身份和地位中摆脱出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新评论共有 1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热点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