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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企业可在范文框架内自拟合同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07-12-26 点击:
还有几天,《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要正式实施。昨天,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走进中国江苏网,现场解答广大劳动者关心的问题。

    用人单位也可自行拟定合同文本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内和员工签好合同,省和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期先后出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当天的咨询会上,很多企业关心,是否必须使用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文本,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对此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制发的统一格式合同是示范文本,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示范文本,也可自行拟定合同文本,只要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即可。但应当保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这些必备条款包括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有关人士特别提醒,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2年

    针对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将员工打包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应该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2年。同时,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即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无工作的。在此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直至劳动合同期满为止。

    续订固定期限合同次数明年才开始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位网友表示,自己一直与单位一年一签合同,第二次合同2007年12月31日到期,2008年1月1日将续签第三次合同,到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关人士表示,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要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就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此前续签的次数不算。

    合同到期一个月未续签也可主张双倍工资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不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条款最受瞩目。有网友表示,自己的合同期满后,单位没有和自己续签合同,也没有告知不和自己续签,自己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在没劳动合同期内的双倍工资。有关人士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续签合同,如超过一个月未续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内的双倍工资。而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时间也应合并计算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江苏省明年将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为了省内贯彻实施好这两部法律,我省明年将出台贯彻实施两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同时,为了让更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两法实施前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有关部门已经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就业培训的指导和管理,特别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人群劳动关系变化的重点监控,跟踪了解动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研究、及时处置。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对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严肃查处了一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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