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2007年度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凡是2007年12月31日前(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成
立日期为准)在我局设立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应检企业),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2007年度企业年检手续。
二、应检企业请于2008年3月1日起,凭营业执照到我局(地址:镇江市寿邱街5号)二楼企业处和三楼个私处分别领取国有、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
三、凡逾期不办理年检的应检企业,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