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我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2008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工作全面启动。申报的前置条件是:申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职工综合满意度要达80%以上,申报“市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的,职工综合满意度要达85%以上。
根据我市《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评价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工资支付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完善集体合同等十大类一级指标和34项二级指标。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申报更加注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企业自觉承担环保责任,注重节能减排,自觉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新的要求纳入考评指标之中。
根据申报办法,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首先要对照考评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结果和创建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进行职工满意度测评,职工满意度低于80%则失去申报资格。申报结束后,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将组成联合考评组,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考核检查,并设置了五项一票否决条件。即: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导致职工集体上访事件的;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的;未能达到劳动保障信用“A”级标准的。企业只要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不得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据了解,我市自2005年启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以来,已经连续表彰了三批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涌现出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20多家,其中省级以上和谐企业25家。创建工作得到企业、职工和社会的广泛认同,全市1900多家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我市的创建经验也已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