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南通市区和启东、海门、通州3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执
行省二类调整为执行省一类,正式与苏南接轨。调整后,南通市区及南部3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
700元提高到85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9元提高到7.2元。
经省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南通市区和启东、海门、通州3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执
行省二类调整为执行省一类,正式与苏南接轨。调整后,南通市区及南部3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
700元提高到85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9元提高到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