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年底的数据测算,这次营业税起征点调高,使广东省15个地市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享受到税收优惠,不需再缴纳营业税,为此广东省地税局合计减免税收7000多万元,此举将对解决广东省弱势群众的生活困难,帮助其自主创业产生积极的作用。
2008年1月1日广东省第三次对营业税起征点的调高,改变了广东省原营业税起征点分地区适用不同起征点的办法,统一了全省营业税起征点,对在全省范围内公平税负有积极意义。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江苏及浙江的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为5000元,此次调整之后,广东省的营业税起征点将和上述四省市一致。
名词解释: 营业税起征点是指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规定的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制定营业税的起征点是为了保证纳税人中的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能获得最基本的收入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