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对小企业授信的管理,银监会日前对小企业统计制度进行了新的调整。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涉及小企业授信、小企业贷款和质量分类的报表,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对系统内部有关制度、标准和计算机系统要及时作出调整。从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来看,调整小企业统计制度,无疑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让小企业融资更加顺畅。
在推进小企业信贷的过程中,小企业各种信息的统计工作一直是个难题。因为长期以来银行信贷的标准都是针对大企业制定的,小企业在财务报表、信用状况等很多方面都无法达到大企业的信贷要求,银行也就很难向企业发放贷款。到底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归类为小企业是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此次在小企业授信划分方面,银监会重新确定了更切合实际的标准,提出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是银行金融服务的重点。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标准比较符合目前企业实际,将有利于更多小企业获得金融支持。
对小企业的授信并不仅仅是贷款,而是包括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针对小企业过去在融资方面存在的不便,此次银监会要求银行应根据小企业授信的特点和规律开展授信,做到程序可简,条件可调,成本可算,利率可浮,风险可控,责任可分。这些规定将极大地简化小企业信贷手续,使它们的融资更加便利。
小企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千差万别,因此需要对小企业市场及客户进行必要的细分,研究各类小企业特点、经营规律和风险特征,建立小企业客户准入、退出标准和目标客户储备库,提高营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生命周期和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推进产品创新,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企业的需求。
目前,小企业贷款的产品日渐丰富,很多银行根据小企业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服务,包括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周转贷款、循环贷款、打包贷款、出口退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法人账户透支,进出口贸易融资,贷款承诺等。
很多小企业反映银行在审批小企业贷款的程序上比较繁复。根据各家银行的经验,银监会提出银行对小企业授信环节可同步或合并进行,如对小企业客户的营销与授信的预调查可同步进行,授信的调查与审查可同步进行,前期授信后的检查与当期授信调查可同步进行;对小企业信用评估、授信额度的核定、授信审批环节可合并进行;可尝试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批量处理。同时,银行可分别授予客户经理、授信审查人员一定的授信审批权限。
按照银行信贷工作的一般程序,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必须提交规范的财务报表,不少小企业从一开始就被挡在银行贷款的大门之外。此次监管部门明确提出银行授信调查应注重现场实地考察,不单纯依赖小企业财务报表或各类书面资料,不单纯依附担保。银行应注重收集小企业的非财务信息,包括小企业及其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情况、家庭收支状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行业状况及市场前景等。银行可根据调查和所收集信息情况,编制有关小企业或其业主个人或主要股东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分析小企业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的主要依据。对于小企业在信用记录方面的不足,银监会表示可依据企业存续时间、经营者素质、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制定小企业信用评分体系,突出对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的信用,以及小企业所处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的评价。尤其是在信用贷款方面此次也有很大突破,对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小企业,银行可在定价充分反映风险的基础上,发放一定金额、一定期限的信用贷款。
担保难也是难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因素,因为很多小企业并没有符合要求的房产做抵押。根据新办法,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等。此外,银行还可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充分利用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对获得国家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支持的小企业,或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企业给予授信支持。
通过这些变化可以看到,金融监管部门正在为推进小企业信贷全力以赴地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相信随着各家银行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小企业信贷难的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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