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股份合作制的发展,让人仿佛看到400年前荷兰东印度公司船队乘风破浪的侧影。当年的东印度公司通过集资的方式,将全社会的财富转化成了对外扩张的资本,给投资者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不经意中,创造了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的经济组织。同样,温州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凭着冒险的精神和对财富的追求,通过合资合力的方式,发明了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制度,躲避了市场和政治的风浪,获得了高额的回报。
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温州股份合作制的见证者、有关文件起草者宋文光。他曾任温州市委副秘书长、温州试验区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温州体改委主任。
■温州民营经济史口述实录(二) ■宋文光先生口述 本报记者 汪海宝 见习记者 柯海芬 采访整理
股份合作制:体外成长
温州股份合作制,到现在差不多有三十年的时间了。从出现的那天起,就伴随着很多争议。所以,虽然1970年代末已经有了股份合作制企业,但直到1987年才开始取名、定性,至于合法地位的确立,是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从那以后,它被正式承认为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事实证明,温州股份合作制是农民的一大创举,它不是来自理论,而是来自实践。
温州早期的企业形式是家庭作坊。当时,这些家庭作坊前店后厂,遍及城乡,以生产小商品为主,大量销往全国各地。那时,生产和销售相对分开。十万供销大军在各地跑订单,家庭作坊根据订单进行生产。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称之为“小商品,大市场”。
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入,这种分散、小规模生产的家庭作坊开始不适应激烈的竞争了。大部分家庭企业保本运作,亏损的企业逐渐增多。温州人认识到,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只有更新设备,扩大规模,增加产量,抢占市场份额才行。
资本投入便成了关键问题。当时的银行是不会向个体户、家庭企业发放贷款的,而通过民间借贷,利率太高,企业难以承受。
于是,一些家庭作坊开始联户、联营、集资、合股。几个人凑在一起,均等出资,逐步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
形成资金的合力以后,更新生产设备、开发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就实现了。
温州股份合作制企业,最早的典型应该在苍南县李家车村。当时的李家车村,家家户户生产纺织品。那种纺织品档次很低,生产效率也很低。1979年春天,一个供销员在江苏南通看到一种新型的毛线织衣机,叫横机。这种织机比本地老式的毛线编织机速度要快,织出来的毛线衣裤也好看得多。但横机的价格很高,每台要价1040元,当时温州农民每天只赚一元左右,这个数字无疑是天价。
村集体没有资金,信用社不给贷款,怎么办?于是,供销员就找村支书商量,说能不能找大家凑凑?村支书说可以。于是,从村子里找到了40个村民,每人120元,筹资6000元,到江苏买了4台横机,办了个“李家车针织厂”。过了两年又扩大119股,每股出资600元,筹款71400元,再买了一批毛纺织机,把“李家车针织厂”改名为“苍南毛纺厂”。这就是股份合作制的雏形。
温州人有个习惯,赚了钱喜欢到处夸耀。这种形式很快就在温州城乡推广开了。由此,家庭作坊逐渐转变为正式的工厂。
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诞生,却上不了工商注册。当时允许注册的企业性质只有三种——个体、集体、国营。当然,私营企业也是可以登记的,但由于它的资本主义性质,所以一直被严格监控。1986年前,温州登记在册的私人企业总共才4家。所以,很多扩大了生产规模、脱离了个体户的企业宁愿挂“乡办”、“村办”、“镇办”的牌子。人们给这类企业一个形象的称呼,叫“戴红帽子”企业。很多戴上“红帽子”的企业,实际上都是私人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可以说当时的企业结构很混乱。
1987年的时候,国务院确定温州为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办试验区的目的,是通过社会实践,制定相应的试行章程和法规,使政府的政策具体化、制度化。在这种背景下,温州先后制定了《温州市挂户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温州市私人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三个地方性政策规定。我们也借这个机会给股份合作制正名,也就是说,除个体、集体、国营外,还应该有所谓非驴非马,但很受欢迎的“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姓社非姓资
在给这个新的企业形式取名的时候,我们也是费了番脑筋。从资金投入的方式上来说,它具有股份制的特点。但股份制主要靠股息分红,容易被看作是资本主义。从投资者直接参与劳动的角度看,它带有合作制的特征,但肯定不是传统的合作制。经历了几十年的合作社,大家很清楚。名字最后是这样来的:从共同投资来说,他是股份制的;从共同劳动来说,他是合作制的。两者溶于一体,就成了股份合作制。
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股份合作制这个名称比较合适。因为,它可以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嫌疑,又可以发展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最终完成原始资本积累。
名正言就顺。不久,温州出台了《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作为全国第一个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行政性规定。 这个文件表明,股份合作制已经从一般乡镇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文件出来以后,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在这个文件的鼓舞下,从1987年到1989年,股份合作企业数量上发展很快。
1989年的上半年,有人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议案,说温州成为试验区后,资本主义风刮得相当严重,建议中央派人调查。8月,国务院研究室“个体、私营经济调查组”来到温州,重点调查股份合作制。我陪他们先到龙港,找了一些企业调查。他们询问了一个纺织厂厂长:“你的企业是集体的?”厂长说:“不是,我的企业是5个股东出资办的,是股份制的。”后来又去瑞安调查,他们又问一个企业负责人:“你的企业既不是集体,又不是私营,而是股份合作,为什么?”企业负责人回答:“集体我们早就搞过,集体太公,太公怕统;而私营雇工经营太私,太私又怕割尾巴;股份合作又公又私,比较合适。”调查组发现温州股份合作企业很有意思,写了一份《浙江温州实行股份合作企业的情况》的专题报告,就把股份合作制的性质、特点等方面写了出来,上报给国务院领导。
其实,改革开放以来,对于温州的经济发展,姓社姓资的议论一直很激烈。1989年六四风波以后,关于温州的争论更加公开了。又有人写信给中央,说温州模式比资本主义还无法无天。于是有了第二次的中央调查。这次是国务院研究室的黄家全、李小明两位同志下来。我陪着他们调查了八天。调查结束时,他们向我透露了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有人举报温州模式是资本主义的模式,说温州“妓女满街走,赌博到处有,流氓打警察,共产党员信菩萨”,出门的时候,老婆还特地提醒说,你要小心!那边妓女、流氓很多啊!过来看了后觉得温州蛮好的,不像举报信上说的那样。第二件事情是,黄家全说,老宋啊,你这个股份合作制非常奥妙!股份合作制这样看也可以,那样看也可以,你温州今后要重点发展起来。一是可以讲是增强集体经济;二是给了农民群众实际的利益。
后来他们回去,写了一份《关于温州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明确地肯定温州模式不是资本主义,并建议温州今后要重点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希望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从法律和政策上予以解决。李鹏总理看了后,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十分感兴趣,要求进一步调查。我们又写了一份“补充报告”。总理阅后批示:比上一次调查已深入一步。股份合作加强管理很有必要。
1991年5月的时候,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来温州视察。我陪同考察,我们到了乐清柳市电器总厂等企业。在一次座谈会结束出来,我就跟李瑞环说:“李书记,这个股份合作制,我们老百姓是蛮喜欢的,效果也挺好的,但就是在理论上好像不怎么说得通。”李瑞环怎么说呢,他说,“理论一定要联系实际,理论要为实践服务,如果理论跟实践不一致的话,那理论就要改过来。”
股份合作制:公私兼容
上个世纪80年代,个体私营企业很吃不开,一有风吹草动,总是先受到打击。1989年下半年,北京、上海的国有市场和大商场,本来有许多温州人在开店、承包柜台。由于政治气候和企业性质问题,大部分温州人被赶出来,不让经营了。为什么?他们说,我们商场都是国营企业,要姓“公”的企业才能经营。这些温州人只得灰溜溜地回来。我得到消息后就去了解。被赶回来的人诉苦,别人说我们温州都是个体、私营企业,不愿跟我们合作。我就问,要怎么样的企业才能合作?集体之外,合作制也可以,只要属于公有制的都可以。那好,我们这个股份合作制也是合作制!1989年11月的时候,我们召开了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会议,会议着重讨论,股份合作制它既不属于一般集体制,也不属于完全股份制,而是一种新的合作制。当然,所谓“规范化”,就是统一规定股份合作企业的性质是集体(合作)。这个会议开了以后,有的地方反应很快,如永嘉桥头工商所,重新发了“集体(合作)”的营业执照。新执照一拿到北京,北京人很开心,直说很好很好。后来大批的温州人又回到北京,进入大商场去了。
为什么要在集体后面加“合作”呢?当时企业性质分类没有股份合作制这一名称。因为没有,所以跟人家不好说,工商部门不好登记。同时,加上一个“合作”,也与一般集体加以区别。这样搞,不是故意编造起来的,为了使股份合作企业从无序向规范化发展。这也是从实际出发,打下擦边球。
温州成为试验区的时候,我们专门成立了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试点工作小组。根据全市规范化的部署,苍南县派工作组去桥墩啤酒厂,帮助这个厂搞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并以桥墩啤酒厂为蓝本,然后弄出二十条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章程。1990年国家农业部颁布《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附了一个股份合作企业章程,就是参照桥墩啤酒厂的。1990年后,温州全面开展企业股份规范活动。1991年7月15日到21日,这是段特殊的日子,全国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研讨会在温州召开,到会有全国各地代表、专家学者180多人,集中讨论温州股份合作制的事情,结果认定这个模式是一种企业制度创新。就这样,温州的股份合作制走向全国,影响各地。
股份合作制的历史使命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温州模式姓资还是姓社的争议划上了句号。从那以后,温州民营经济:个体、私营、股份合作三大主力齐头并进。最后,股份合作占据了温州经济的主体地位。
1992年12月,温州市政府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股份合作企业的规定》,指出“股份合作企业是我市广大群众的伟大创造,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企业的主体。”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有人说,现在你这个股份合作制算什么东西?我们反驳,公司法颁布后,股份合作制仍然是个东西!于是从1994年开始,以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以1987年《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基础,参照农业部《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广泛吸取意见,对原有规定进行补充,形成了《温州市股份合作企业管理规定》,最后经人大审议通过,由市政府颁布实施。这也是关于股份合作制最后的文件。这样的话,从1987年开始算,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总共10年的时间。股份合作制走了10年才得到最后的肯定。这么来说,步子迈得算成功,只不过道路曲折了些。
回过头来说,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它应该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非农产业或者农业产业在资金缺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这种股份合作制。除了集资、合力,扩大就业外,还可以规定,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公共积累和职工公益金。这样可以在银行资金支持不足的情况下,保证扩大生产。叫一个人拿一万出来,可能会有困难;但一个人拿一千,十个人就有一万,问题也就解决了,同时风险也降低了。此外,股东共同参与劳动,便于监督和制约。大家的眼睛看得牢牢的,赚了多少钱,心里都明白。不像有些股份制企业,无论赚多少,股东只能看报表。报表做假,赢利也可以说没赚。
所以说,股份合作制的最大特点是产权明晰、利益直接,这可以说是股份合作制发展的原动力。产权是利益的基础。财产如果不给它的主体带来经济利益,根本没有什么意义的。什么样的产权制度能给经营者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他们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去选择。所以出现一种制度,我们不能老是去批评它,我们要考虑它能给老百姓带来多大的利益。单靠理论是讲不通的,光凭长官意志也是不行的,还是靠实践,尊重群众的创造。当然,作为一种新的企业制度,它还是不完善的,正如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说的,“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

